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也不是条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同样的修改不合格食品,比如货值20元的卖元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不合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法食罚万安全”。倍数罚的品被处罚力度更大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元相立法思路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关法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最低罚款却都是条拟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一个小超市、一辆小餐车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2025年初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货值小 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司法 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近年来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立法 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处罚从不是目的,比如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个体工商户、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小微企业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即使合法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社会危害性有限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处以6.6万元罚款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
